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曹啸海提出的辞职请求,经岱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曹啸海同志辞去岱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岱山县人大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岱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