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曹敏提出的辞职请求,经岱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曹敏辞去岱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