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人大
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年3月29日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90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动员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岱山县委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岱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人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至2023年开展“深入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主线,着眼推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着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创建热情,为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作出人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按照《岱山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工作部署,发挥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专项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依法监督。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运用代表视察、听取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导向,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人大代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围绕代表履职这条主线,组织引导人大代表在城市管理中做表率,在弘扬新风上做表率,在依法监督上做表率,争做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实践者、监督者、传播者。
--坚持注重实效。严格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标准条件,强化责任,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方法,细化监督工作措施,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督无死角。
三、工作重点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操手册》,以探索建立涉及创城工作的执法检查项目库工作为抓手,针对我县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一)市民素质提升。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是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关注《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岱山十大文明好习惯养成行动,重点突出“垃圾分类”“文明就餐”“文明出行”“随手做志愿”“烟蒂不落地”等习惯养成;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全民素质教育培训,突出文明礼貌用语、文明礼仪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诚信建设推进。依法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数据平台,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诚信示范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点”“诚信市场”“放心单位”“文明商户”等创建评选活动,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市政设施完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城市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垃圾处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老城区停车场建设,加快城区复杂地段交通设施改造,完善绿化市政设施,全面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四)交通秩序优化。聚焦“文明出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停车、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大人车混行、机非混行管理,实现人车、机非各行其道;加大汽车站、客运码头、公交站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
(五)经营秩序规范。聚焦民生保障,持续强化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和跟踪监督“菜篮子”工程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改造提升,集中解决集贸市场及周边“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超市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共经营场所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性经营场所的诚信经营、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文明服务、门前四包等水平。
(六)城市管理提质。关注智慧城市建设,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环境卫生保洁,建立全覆盖的环卫保洁体系,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制度。加大街面市容秩序管理力度,强化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店招店牌、消防通道、建筑工地等管理;开展《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听取县政府关于《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推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和流浪犬只的管理;强化城中村改造、“五大会战”“三改一拆”“美丽渔港建设”等重点性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城市管理取得长效性成果。
四、工作措施
岱山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分为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2月前)、全面实施阶段(2021 年 3月—2023年 5 月)、决战决胜阶段(2023 年 6 月—2023年 12 月)三个阶段。按照县委提出的一年基本达标、两年再上台阶、三年全面冲刺的工作目标要求,围绕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主要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宣传发动。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倡议,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中,营造全社会参 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浓厚氛围。
--代表视察。结合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民素质提升、诚信建设推进、市政设施完善、交通秩序优化、经营秩序规范、城市管理提质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通过视察汇集民声、集中民智、建言献策。
--听取审议。主任会议定期听取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各专项工作组的监督情况报告。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执法检查。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突出重点、精选议题,抓住问题、认真查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中是否依法行政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为创建工作问诊把脉。
--专题询问。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以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形式,有重点的对列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清单类的地区和部门,面对面开展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题询问,了解创建工作进度,提出创建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造福群众的惠民工程。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要结合岗位实际,明确任务,各司其责。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具体的监督细化方案,把握进度,精准发力,积极投入到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中去。
(二)创新监督方法。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灵活安排,把推进创建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之中,努
力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代表投身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热情。畅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反馈渠道,用“社情民意直通车”、岱山人大微信公众号、议案督办等多种载体和方式,收集广大代表对于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建议,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确保主题活动深入、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意识。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
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代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提供保
障。要加强责任考核,对参与主题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进行宣传表彰,作为评先创优和代表履职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发广大代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情,确保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2.2021-2023年创城期间县人***律监督目录清单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
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的依法监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兆幸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蔡松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夏红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雅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童信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孔德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周四海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黄必胜 县人大常委会代选工委主任
朱 波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曹啸海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李中望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唐松标 县人大常委会渔农工委主任
祝海浩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於忠波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监察组组长
夏侠群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别由综合协调组、宣传活动组、市民素质提升监督组、诚信建设推进监督组、市政设施完善和城市管理提质监督组、交通秩序优化监督组、经营秩序规范监督组、渔农村环境整治监督组、志愿服务组等九个专项工作组组成。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负责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 监督的有关办法制订。做好常委会开展创建工作代表集中视察、会议听取审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创建工作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牵头实施垃圾分类收集、机关文明行为管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选工委牵头)
二、宣传活动组
主要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监督的宣传 报道工作,关注创建氛围营造和公益广告落实情况,做好相
关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创建工作专题
询问的宣传报道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
三、市民素质提升监督组
主要负责对《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的组织协调,关注岱山十大文明好习惯养成行动、全民素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牵头)
四、诚信建设推进和交通秩序优化监督组
诚信建设推进方面:主要负责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数据平台,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诚信示范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点”“诚信市场”等创建评选活动,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交通秩序优化方面:主要负责开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条例》专项监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大人车混行、机非混行管理,实现人车、机非各行其道。加大汽车站、客运码头、公交站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牵头)
五、市政设施完善和城市管理提质监督组
市政设施完善方面:主要负责《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城市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垃圾处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老城区停车场建设,加快城区复杂地段交通设施改造,完善绿化市政设施,全面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管理提质方面:主要负责关注智慧城市建设,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环境卫生保洁,建立全覆盖的环卫保洁体系,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制度。加大街面市容秩序管理力度,强化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流浪犬只、店招店牌、消防通道、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管理。强化城中村改造、“五大会战”“三改一拆”“美丽渔港建设”等重点性工作的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牵头)
六、经营秩序规范监督组
主要负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改造提升,集中解决集贸市场及周边“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超市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共经营场所管理,全面提升公共性经营场所的诚信经营、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文明服务、门前四包等水平。(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牵头)
七、渔农村环境整治监督组
主要负责除高亭镇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外,各乡镇的渔农村环境整治专项监督,督促乡镇政府加强乡镇内主要公路、街巷、乡村主要街道及周边公共场所的公益广告设置、环境整治,重点整治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两公里范围内、各社区(行政村)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乡镇、乡村整洁有序;广泛开展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全面提升海岛渔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协调推进渔农村厕所革命、渔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和乡镇文化站建设;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进渔农村移风易俗、渔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工作;创建美丽乡村,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县人大常委会渔农工委牵头)
八、志愿服务组
主要负责与创建工作相关的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联络和 人大相关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牵头做好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
机关党员志愿者参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主题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选工委牵头)
附件2:
2021-2023年创城期间县人***律监督目录清单
一、市民素质提升
1、法律名称:《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监督方式:执法检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
二、市政设施完善
2、法律名称:《舟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监督方式:执法检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城建环境委、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
3、法律名称:《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监督方式:执法检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城建环境委、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
三、交通秩序优化
4、法律名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监督方式: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制与监察司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1年专项监督,2022-2023年执法检查
5、法律名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监督方式: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制与监察司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
四、城市管理提质
6、法律名称:《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监督方式:执法检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城建环资委、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1年
7、法律名称:《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监督方式:执法检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城建环资委、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
五、经营秩序规范
8、法律名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监督方式:实施情况专项调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
六、志愿服务提升
9、法律名称:《志愿服务条例》
监督方式:实施情况专项调查
牵头专委(工委):县人大社会委、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
实施监督年度:2022-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