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67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动员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力争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人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2020年专项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主线,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为重点,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充分发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为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夯实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并针对创城及人大业务知识,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理论文化素养,增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好宣传教育。以《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2020年岱山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行动方案》为基本内容,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全民素质提升工作,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三是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同时,人大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兼合式”党支部、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实际行动在创城工作中做好表率、作出贡献。
(二)开展各类代表活动,丰富文明城市创建的载体。一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开展“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各自岗位上的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基层村、社区、文化宣传等工作岗位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人大代表引领作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摒弃恶俗,崇尚节俭,弘扬新风尚,传递正能量。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坚持定时定点的固定式联系和不定时不定点的流动式联系相结合,引导和保障代表经常性地把联系接待群众的窗口延伸到田间、地头、车间以及群众家中,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地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三是发挥社情民意直通车作用。开设社情民意直通车“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人大代表在行动”情况反映专刊,把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项工作组、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联络站和村、社区居委会、企业、行业人大代表联络室(点)以及代表进网格中收集的社情民意和解决情况进行汇总、筛选整理,并对所反映的社情民意分类进行督办处理。
(三)加强视察监督工作,务求文明城市创建的实效。一是以视察促整改。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抓手,围绕市容市貌管理、居民小区管理、城市社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小餐饮店管理、商场超市管理、文明旅游、学校及周边管理、车站码头及周边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医疗单位及周边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渔农村乡镇管理、金融(保险)窗口管理、“低小散”行业整治等创建重点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二是持续跟踪督察。围绕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阶段性工作安排,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任务目标的分解落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共同推进创建工作任务和举措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深入基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把文明城市创建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使创建工作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造福群众的惠民工程。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2020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组、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要结合工作职能,明确任务,各司其责。各专项工作组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把握进度,精准发力,积极投入到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中去。
(二)创新监督方法。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灵活安排,把推进创建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之中。畅通推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反馈渠道,利用门户网站、代表联络站、社情民意直通车、建议意见督办等多种方式,收集广大代表对于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建议,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意识。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意识,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代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进行宣传表彰,作为评先创优和代表履职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激发广大代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情,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