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人大工作 >> 执法检查 >> 浏览文章

关于全县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6-03-31 来源:岱山人大 作者:岱山人大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县人大上下联动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规范司(执)法、严格司(执)法、廉洁司(执)法等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调查组组织实地视察、进行座谈约谈,认真分析梳理,客观反馈意见建议。比较全面了解了全县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全县公检法司机关十分重视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工作,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司法公开为手段,以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大局意识在增强。公检法司机关紧扣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能,积极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全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法治统领,推进司法改革,服从服务于县委工作大局。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把司(执)法工作摆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落实。在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渔农村股改”、“一打三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善于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社会关系;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善于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了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全力支持“一号工程”顺利推进。鱼山岛整体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涉及群众利益诉求,为“一号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对全县司法机关的一次重大考验。全县司法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真履职,敢于担当。无论是维持社会秩序还是释法说理做群众工作,无论是法律服务还是调解纠纷,都能积极应对、尽心尽责,为鱼山岛整体搬迁工作作出贡献,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



   (二)司法理念在提升。公检法司机关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培训学习,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了司法理念,促进了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和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活动,引导执法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县检察院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转变,突出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县法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立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执法办案人员切实改进作风,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县法院建立社区“巡回法官”制度,坚持上门为基层群众服务,开展了“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了外岛群众诉讼,扩大了法律宣传效果。



县司法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惠面,制定《关于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规定》,努力实现将法律援助贯穿诉讼全过程。三是深入开展学法练兵活动,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意识和能力水平。县检察院组创了“刑事实务”业务交流微信群自媒体,引入现代培训理念,扎实开展基础技能实训。县公安局制定了《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费用报销及奖励办法》,规定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奖励一万元,鼓励民警提升法律知识层次。



   (三)司法公开在深入。公检法司机关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经过实践和深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公开的内容广泛。全县公检法司机关正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县法院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推行了“阳光检察”、“阳光执法”,将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县司法局将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决定书上传浙江监狱网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的形式多样。公检法司机关不断创新形式,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电视、开通门户网站、微信、QQ,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和司法服务热线,设置公众开放日,组织视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开活动。三是公开的重点明晰。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发布信息。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侦破及时通报情况,推行了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当事人可以登录系统查询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



   (四)信息化建设在推进。公检法司机关将信息化作为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保证各项制度落实的平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强化硬件投入。县法院审判庭全部建成数字法庭,并在县看守所建立了远程视频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办案工作区、功能区安装视频设施实时监控。县公安局为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及警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县司法局建立了全县社区矫正监管指挥系统,初步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网络化、信息化。二是注重研发运用。县法院、县检察院推行电子化档案,开发执法办案流程监控系统,使信息技术发挥了服务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的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在侦查、执行等工作中,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之间部分信息实现了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制度建设在加强。公检法司机关以制度保证公正的实现,不断完善执法和司法制度体系。一是注重办案流程和环节的制度建设。县法院以“规范司法”为抓手,针对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实施细则》等制度,设立执行实施科和执行监督科,实行了分权式执行化管理措施。二是紧扣重点问题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依法文明办案问题,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推行了办案工作区、功能区建设,并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规定办案一律进工作区,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县公安局探索刑事案件办审分离制度成立了预审大队,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大执法办案的监管力度。同时,制定了执法办案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



    二、存在问题



调查组在了解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大局服务、理念提升、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



   (一)教育引导有待强化。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公检法司机关在司法理念的某些方面、严格执法意识和工作作风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提升。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还不够强,“口供至上”的错误执法理念在个别干警身上还有不同程度存在。在侦查活动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变相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倾向性苗头。注重对有罪、罪重证据的收集,忽视对无罪、罪轻证据的收集;重视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忽视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致使案件在起诉和审判环节退查补证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二是执法办案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个别年轻的司法人员误解新的办案模式,习惯于就案论案、坐堂问案、机械办案,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个别对律师介入有抵触情绪,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三是廉洁司(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机关在规范司(执)法人员行为方面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但在抓落实方面还不到位。尤其是八小时以外防止与案件当事人、律师非正常接触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个别基层单位一岗双责的责任没有很好的履行,导致了个别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基层单位大局意识还不够不强,未能将执法工作置于一镇一乡工作大局之中去去谋划、去落实,本位观念偏重。在重大任务和突出警情面前,不能超前预警预测,有效掌控局势,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贴的不够紧。二是存在个别的违规办案现象。在审查起诉环节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的案件,出现多件办案期限超出法定期限,最长超出法定办案期限一年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有不同意见的未依法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情况。三是个别司(执)法人员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及时执法、不公开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出警不执警、执法不规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助长了歪风邪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制度规范有待完善。一方面是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密切相关的制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过错责任追究、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有待深入研究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是有些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重制度设计、轻制度落实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未严格执行办案区使用规定,存在在工作区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中,审讯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不对称,甚至多份讯问笔录内容出现雷同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中两个“八小时”规定尚未得到很好执行。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尚不能保障律师正常会见需要。



   (四)制约配合有待改正。司法机关之间应分工负责,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在配合和制约的两个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仍需加强审查监督。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仍存在。个别问题案件的产生,有侦查的问题,也有审查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二是工作协调不够到位。律师和办案单位反映,执法标准还不够统一,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客观方面法律赋予检察监督的手段不多,刚性不足,限制了检察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主观方面也有一些不愿和不善监督的问题。



   (五)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个别司(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落后,因循守旧,不善于学习研究司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影响了执法和办案能力的提高。反映在侦查活动中,主要是获取证据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弱,对案件的侦查要求标准降低;反映在审查起诉活动中,对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不够严谨,把关审查不细致;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个别年轻法官实践经验不足,驾驭庭审的能力较弱,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说理不够透彻;反映在社区矫正活动中,面对新的刑罚执行职能,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尚不完全适应职能要求;反映在配合做好群体性上访中,机械被动应对,缺乏主动了解上访事由,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公检法司机关骨干队伍不稳定的问题相当突出,如县检察院三年来共新招录人员12人,但同期调离的办案骨干有7人。县法院今年新招人员2人,调离3人。骨干留不住,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和司(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六)信息技术有待深化。公检法司机关在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进度不一,在有些方面还不能适应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的需求:一是不够平衡。公检法司法机关之间、在司(执)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发展不平衡,存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信息化程度总体不高的问题。二是不够适应。司(执)法公开的形式还不够贴近群众生活,公开的内容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如法院系统虽建立了裁决文书公开的网络信息平台,但是广大渔农村社区查阅普及率不高,尤其是离婚案件因基层组织不知晓,直接影响个人利益分配,司法机关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传统方法之间未能找到切合点。三是不够共享。公检法司机关信息化建设各成体系,相互间不兼容或难兼容,有的以保密为由,信息不互通、不共享。



 三、意见建议



为了更好的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司法理念上,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



正确的司(执)法理念是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的思想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一是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明确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司(执)法队伍。二是要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司(执)法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和具体表现,深挖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三是要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监督意识等法治理念,努力把外化的规范内化为行动的自觉,积极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



(二)在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明晰执法标准。



    公检法司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每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制度规范化建设。一是要突出重点。要扫清制度建设的盲区,针对执法办案中侦查审讯、律师会见、刑罚变更执行等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着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要规范调查取证,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执行工作,确保依法和公正。二是要提高适用性。规定要细化具体化,提高针对性,标准要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保证制度好用管用,切实起到规范的作用。三是要狠抓落实。要通过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已经制定的规范得到有效执行,要加大规范公开的力度,积极发挥律师的作用,监督规范的执行。



   (三)在信息技术上,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



    公检法司机关要通过信息化建设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通过信息化建设促公开、保规范。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有效作用。要加大投入,加强硬件设施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软件开发,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网上流转和全过程网上实时动态监管,提高办案效率和监督效果。二是要注重统筹和共享。要做好顶层设计,公检法司之间和各自系统内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打通执法环节,打破网络壁垒,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司法效能。三是要坚持服务导向。要提高信息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功能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对信息全面公开的新期盼,更好地服务于内部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执法办案,把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积极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



   (四)在制约配合上,要进一步确保规范执法。



 公检法司机关要在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整体水平。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要按照法定原则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建立完善各自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更加重视相互监督,增强监督意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认真研判一个时期的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原因,形成共识,统一执法思想,制定相对统一的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效果。三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公检法司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支持宣传的作用。要继续深化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在队伍建设上,要进一步夯实公正根基。



实现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让人民满意的司法队伍。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岗位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司(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应用现代化新技术的能力。要加强对司(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克服特权思想,防止以案谋私,自觉做到廉洁办案、文明办案、依法办案。要严把协辅警准入门槛,逐步提高协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稳定骨干队伍。对于办案骨干、中层干部要适时提高待遇、加强引导,提高他们对职业的认同感,做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防止骨干人员流失。三是配强一线力量。司(执)法机关人员配置要重点向基层派出所、检察室、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倾斜,配强一线办案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司(执)法人员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