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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情况的 审议意见

时间:2017-09-14 来源:岱山人大 作者:岱山人大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29日,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思路,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突出工作重点,有力夯实规范化管理基础;注重引导提升,切实发挥规范化管理效应。同时,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和迷信色彩等。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民主自治。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乡镇、社区(村)、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起运转规范的日常管理机制,形成乡镇负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社区(村)协同管理、场所自我管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民主自治管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工作网络。重视场所管理班子建设,坚持场所实行民主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社区可选择部分工作人员进入管理班子引导管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后续管理,借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做到场所内部管理有章,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回报社会积极有效,发挥示范场所典型作用,不断建立和健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二、积极探索,理顺建管并举工作思路。一要理顺民间信仰场所建设审批程序。积极探索民间信仰场所的正常修缮建设机制,理顺与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的关系,特别要重视安全隐患较大的场所,对审批同意的项目,要监督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二要加强场所的基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把治理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任务落实到乡镇、社区。禁止未经批准扩建、迁建、拆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三要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场所进行专项督查,联合各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改做他用的场所,要明确定位,对未纳入登记编号的场所,要加强“属地管理”,有违法乱建的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据“三改一拆”工作进行处置。

三、监管巡查,确保场所安全规范有序。一要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好巡查员作用,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的日常监管,做到常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杜绝民间信仰场所非法宗教活动。强化活动监管,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举办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生产和生活秩序。二要重视场所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相关部门要做好场所安全隐患评估和整改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指导乡镇加强社会安全管理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宣传引领,发挥民间信仰正面效用。一要做好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共同参与对民间信仰历史、传承、名胜、古迹的挖掘和整理,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重点进行整改提升,对已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或文物普查登录以及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场所,重点予以保护。二要着力弘扬优秀文化。挖掘民间信仰传承中的积极因素,积极挖掘其中弘扬爱国精神的内容,淡化民间信仰场所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引导群众把对神明的信奉转变对历史人物的崇拜,从而提升民间信仰文化品格中的应有之义,使民间信仰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三要注重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鼓励场所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发挥民间信仰服务经济社会的正能量,发挥民间信仰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公益慈善、社会调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建设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弘扬民族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请按照《岱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实行反馈制度的试行办法》(岱人大常[2013]31号)有关规定,将上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17116日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便于你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情况,同时将《关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发言摘要》一并印发你们,供参阅。

 

岱山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