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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6-06-10 来源:岱山人大 作者:岱山人大



201662,岱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学习宣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较好。同时,《行政诉讼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意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意义十分重大。县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深入研究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出现的新情况、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贯彻实施。一是要抓好行政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能。二是要抓好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县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要抓好行政审判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行政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切实加大《行政诉讼法》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一是要加强行政审判执法办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全县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始终坚持严格司法,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对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明显不当的,依法予以撤消或确认违法无效。要强化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法定强制措施予以保障,以示法律权威,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三是要坚持实质性化解,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行政协调工作既要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真正达到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依法行政。



三、切实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以适应行政诉讼执法要求。一是要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和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主要行政执法机关要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和配备专业法制人员,承担起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指导、合法性审查和参与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要改变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缺乏专业人员的现状,着力解决混岗现象。抓紧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证,推进我县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进度。二是要着力从源头预防,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首先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可操作性;其次要完善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其在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三是要组织调查研究具有系列化、群体化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做出反应,争取诉讼主动。四是要强化监督。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争议。



四、切实履行行政诉讼的法定职责,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力度。“一府两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二是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作用,不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行政负责人为化解行政争议,参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既是法定要求,也是工作责任所在,要积极作为,主动参与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诉讼参与度,通过出庭应诉,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率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自觉履行法庭的判决、裁定,不得干扰,防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三是要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县检察院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法院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制度,创新行政检察的良性互动监督机制。要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和行政检察办案力度,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抗诉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请按照《岱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实行反馈制度的试行办法》(岱人大常[2013]31号)有关规定,将上述审议意见落实和重点问题(详见附件)整改情况于201683日前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为便于你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情况,同时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发言摘要》一并印发你们,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