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治意识。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筑牢底线思维。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地质灾害依法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发挥条块合力,压实防灾责任。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落细各项防灾措施,铸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底线。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防灾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抗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让群众做到处灾不慌、防灾有数、避灾有路。要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配合应急避险、地质治理等工作,引导群众尽快搬离重点地质灾害威胁区。要提高群众防灾避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政府强制救灾转变为群众自觉主动避灾。三是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险情巡查、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防灾联系等各项制度,确定专人专门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布名单和值班电话,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汛期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防灾信息畅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全县现有的及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要落实职责,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实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责任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消除隐患。
二、精准预防为主,减少人为灾害。一是加大排查力度,力求隐患点无遗漏。我县地形地貌以侵蚀剥蚀丘陵为主,地质构造较复杂,基岩岩性变化较大,降雨具有雨量集中、降水强度大、持续时间较长等特点,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广度和深度,力求做到排查无死角、隐患点无遗漏。要分析地质灾害成因机理,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风险评价;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图册,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充实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县上下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提供依据。二是加强监测巡查,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傍山切坡建房点、露天采矿(石)场、公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点高陡岩体等重点地段的排查,尤其要重点对人员聚集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巡查,并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通知属地乡镇或建设单位,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树立地灾危险警示牌。三是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事后救灾为事前防灾,在灾害来临前要采取措施撤离人员,主动避让地质灾害。严格农村自建房审批和监管,在源头上杜绝切坡建房,坚决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依山而建且人口集中的村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的监测评估,及时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能办理用地手续。对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大投入力度,增强防救能力。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对于年初制定的治理工程预算不足部分和年内新增的治理工程所需经费,及时追加预算,并拨付到位。对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治尽治。二是扎实推进项目实施。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比如道路开挖导致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要及时进行治理修复,避免出现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在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并按照“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进行整治。要积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认真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执行监管,对实施进度迟缓、资金执行率低的地方和项目要加强督促、及时整改。三是提升防灾救灾水平。要投入更多财力物力,配置一定数量的执法车辆,便于基层开展巡查。完善监测预警平台,提高监测预警精度。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安装使用,并及时检查、维修,做到全面覆盖、全面监测,使群测群防水平得到真正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