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一、提高认识,加快构筑完善的物业监管体系。一要健全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消除部门障碍,严格履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二要提升基层管理能力。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作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物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专职人员,使日常的物业监管、指导和调解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三要探索建立物业行业协会制度。探索建立物业行业相关协会,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引导物业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四要建立基层对职能部门评价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建立属地乡镇、社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反向评价机制,倒逼政府相关部门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五要加强小区规划、建设、验收、宣传等环节的监管。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新建小区规划、建设、验收、宣传等各主要环节的监管,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为后续物业管理减少历史遗留问题。
二、提质扩面,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要依法加强对业主自治组织的监管。对照《条例》第五、六和二十三条内容,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对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准入门槛进行把关,指导小区及时成立业委会等自治组织,进一步规范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水平。二要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要严格落实《条例》第二十二、四十和四十三条中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性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管理,通过培育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引领全县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相适应的收费模式和价格调整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价格真正相匹配。引导物业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三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科学完善物业企业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物业招投标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加大违规处罚等手段,培育和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四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老旧小区和安置房的有效管理模式。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管理方式,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针对新建安置房,对其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要严格要求,切实提升安置房的物业服务质量。
三、改革创新,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加强配套政策衔接。及时总结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结合《民法典》及《条例》有关规定,针对目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使立法本意落到实处。二要继续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推行“红色管家”,深化“三方联动”,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广联合执法进小区机制,加强综合执法监管,切实解决好小区内垃圾混投、车辆乱停、经营网点扰民、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等居民关切的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三要持续规范小区经营性收入。通过收取活动场地费、广告费、停车费等方式拓展小区经营活动,丰富业委会收入来源,强化自身“造血”功能,为业委会的正常履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明确小区的经营性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应当独立核算、定期公布,并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维修、共用设施设备提升等公共事项。四要加快落实扶持引导措施。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路径,鼓励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拓宽物业服务企业增收渠道,助推物业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