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岱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设立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渔农业与渔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与监察司法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岱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