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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人大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9-08-26 来源:不详 作者:岱山人大

刘海波等四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县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有109家,家庭农场124家。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同类产品的竞争力,带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助推了渔农村产业发展和经济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鱼龙混杂、名存实亡等情况,及市场竞争力差、创收能力弱、管理松散等问题。现针对您们提出问题和建议,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摸清我县目前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情况,通过摸底登记建档,,对未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年度检验的合作社,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纠正的予以注销。对已经命名的国家及省级示范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取消不合格的示范社,实现“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的目标。

二、提升经营主体管理水平。我局将充分利用科技下乡活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载体,加强农业发展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培训,增强经营户的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加强对县、乡镇各级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农业事业的优秀辅导员队伍,以此帮助和协调解决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项目申报管理。现省市县三级已联创示范社动态监测机制,每年认定与监测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我们对合作社承担的项目,申报前严格审核,实施时跟踪指导,完成后认真总结。把合作社是否达到规范化标准作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项目申报、立项必备的前置条件,对符合《条例》规定和“建设标准”的合作社优先予以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达不到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的,降低规范化合作社级别;不符合《条例》规定和“建设标准”的,取消规范化合作社资格。

四、增强经营服务综合实力。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用电用水用地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积极引导合作社做大做强。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我们将加强与财政、发改、科技、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

感谢你对我们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尽我们应尽的职责。

 

                                

   岱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4日

(联系人:方贤波,联系电话:44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