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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岱山县公安局的报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许可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明才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岱山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