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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8-10-29 来源:岱山人大 作者:岱山人大

何群波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缔竹屿辖区内无证小加工点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协办单位意见,并与你们面商的意见,现将议案(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的相关工作:针对议案提出的问题,6月初,我局局长带领相关科室、高亭分局负责人到竹屿社区进行对接,就竹屿辖区内无证小加工点的情况进行了解,下步如何规范、加强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商讨并达成了一致意见。面商后,我局组织人员会同社区、物业等部门对竹屿小区内从事来料加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共调查经营场所31处,涉及经营主体27户,其中2家已停业,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是租用营业用房,少部分在自有车棚从事玩具配件、电器加工等业务,通过对部分负责人及当事人的了解,这些经营主体基本上在东沙镇、岱东镇有正规的企业存在,因考虑到部分职工家已搬到高亭且小孩要读书等因素,所以在新区周边租场地开展加工业务。

二、下步工作措施: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我局将会同乡镇、住建、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对加工点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分类处置,该登记的登记、该规范的规范。1、召开由各部门及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的加工点规范工作会议。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各负责人落实安全、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服从社区、物业的管理。2、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县住建局将核实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用房的使用情况,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私自将车库、车棚、储藏室等功能性用房作为小加工点的日常监管、劝阻工作,对于劝阻无效的业主或经营者,及时做好劝阻记录并将情况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县城市管理局将参照和借鉴宁波市的做法,建议县里制定出台《高亭城区住宅小区车库车棚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车库车棚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车库车棚的设计用途使用车库车棚,不得改变车库车棚的使用性质。3、因竹屿新区是岱山县域未来城市化的核心区域,是体现岱山文化特色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在竹屿新区设置适合来料小加工集中场所不符合《岱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新城的功能定位。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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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姚锋,联系电话:4472987